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七乐彩)山东省承销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和《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中彩发字[2006]8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称“七乐彩”)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称“中福彩中心”)统一组织发行,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称“省中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联合销售该福利彩票。
第三条 “七彩乐”在山东省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通过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电话投注系统、手机投注系统销售,与“七彩乐”联销统一奖池,统一计奖,统一开奖。
第四条 “七乐彩”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六条 “七乐彩”采用组合式玩法,从1—30共30个号码中选择7个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七条 “七乐彩”每周销售三期,开奖日19时停止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八条 “ 七乐彩”投注方法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投注方式分为单式投注、复式投注、胆拖投注、多倍投注和多期投注。
第九条 自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者自行选定投注号码的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为投注者随机产生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十条 单式投注是从30个号码中选择7个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的投注:复式投注是从30个号码中选择8一16个号码,将每7个号码的组合方式都作为一注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胆拖投注是在30个号码中选择1至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胆码,在补充其他不同的号码,进行每7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多倍投注是指同样的投注号码进行多注投注,最大倍数为50倍:多期投注是指同样的投注号码连续多期进行投注,连续投注的期数最大为13期。
第十一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票,双方确认无误后,交投注者保存,该打印票即为“七乐彩”彩票,该彩票是中奖者的唯一兑奖凭证。此打印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为防止遗失盗用,投注者可以在彩票的签名区签名标记。电话投注为无纸投注,投注者通过电话投注,投注方法详见《山东省电脑福利彩票电话投注规则》。
第十二条 为防止过度投注,限定每张彩票最大投注额为23000元。
第三章 设 奖
第十三条 “七乐彩”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四条 “七乐彩”当期奖金设七个奖等,一至三等奖为高奖等,四至七等奖为低奖等。高奖等采用浮动设奖,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奖等奖金为当期高奖等奖金,具体设奖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奖等奖金的70%;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奖等奖金的10%;
三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奖等奖金的20%;
四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2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0元;
六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七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元。
第十五条 “七乐彩”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第十六条 “七乐彩”设立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高奖等奖金和超出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七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奖金、浮动奖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十八条 若当期高奖等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的二倍,应保证高奖等的单注奖额为其次奖等单注奖额的二倍,资金来源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垫支。
第四章 开 奖
第十九条“七乐彩”由中福彩中心统一开奖,每周一、三、五开奖。通过公众煤体发布开奖公告。
第二十条 山东省中心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中福彩中心对各省中心的数据进行汇总。开奖后,以光盘记录的当期数据作为开奖检索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七乐彩”通过摇奖器确定开奖号码,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由中国教育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摇奖时先摇出7个号码作为基本号码,在摇出1个号码作为特别号码。
第二十二条 开奖公告在各地主要媒体公布,并在各投注站点张贴。山东省中心“山东彩票”网站(www.sdcp.com.cn)于开奖日当晚发布开奖公告。
第二十三条 “七乐彩”的开奖结果以中福彩中心公布的开奖公告为准。
第五章 中 奖
第二十四条 “七乐彩”以投注者所选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相同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等级,具体中奖设定如下:
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完全相同(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三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相同:
四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五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相同:
六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七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相同。
第二十五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六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按设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兑 奖
第二十七条 “七乐彩”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兑奖期限为30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八条 中奖人兑奖时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和本人身份证件。中奖彩票因受损失致无法辨认真伪的,不予兑奖。
第二十九条 “七乐彩”一等奖在山东省中心兑奖;二、三等奖在购票所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兑奖;固定奖在投注站兑奖,全省通兑。
第三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三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或非法取得他人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有关游戏规则、设奖、开奖、时间等规定若有变动,以最新补充规定或当期公告为准。届时,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及各市中心将在指定的媒体和投注站公布有关公告,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不再承担直接通知投注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5/23)山东省承销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发行规则》,本着保证彩票发行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统一发行。
第三条 经中彩中心授权,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5/23)”(简称“齐鲁风采·5/23”)。“齐鲁风采·5/23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四条 “齐鲁风采·5/2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发行
第五条 “齐鲁风采·5/23”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六条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按中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利用电脑彩票销售系统,承销“齐鲁风采·5/23”并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
第七条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须按统一制式标准建设,并展示销售许可证。
第三章 投注
第八条 “齐鲁风采·5/23”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1~23共23个数字号码中选择5个号码进行投注,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九条 “齐鲁风采·5/23”按期销售,期号以彩票销售结束日界定,按公历年度编排。
第十条 “齐鲁风采·5/23”可在全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胆拖投注(亦称基数组合投注)。
第十一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票,确认无误后,交投注者保存,该打印票即为“齐鲁风采·5/23”电脑福利彩票,该彩票是中奖者的唯一兑奖凭证。此打印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为防止遗失盗用,投注者可以在彩票的签名区签名标记。
第十二条 自选号码投注是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十三条 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四条 单式投注是在23个号码中选择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注投注;复式投注是在23个号码中选择6至17个号码,将每5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均作为一组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胆拖投注是在23个号码中选择1至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胆码,再补充其它(最多21个)不同的号码(拖码),进行每5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进行投注。
第四章 设奖
第十六条 “齐鲁风采·5/23”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销售总额的1%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七条 “齐鲁风采·5/23”当期奖金设为3个奖等,二、三等奖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固定奖总奖金后的余额为一等奖总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是当期奖金减去固定奖总奖金的余额;
二等奖:单注奖额为100元;
三等奖:单注奖额为5元。
第十八条 “齐鲁风采·5/23”设置独立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一等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构成。
第十九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的1%提取部分、弃奖奖金、一等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用于设置特别奖、调整一等奖奖金、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二十条 奖池、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和调节基金中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二十一条 一等奖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
第二十二条 若当期高奖等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奖额,应保证高奖等的实际奖额高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一倍,资金来源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列支。
第二十三条 特别奖由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提前发布公告。特别奖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与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相同。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四条 “齐鲁风采·5/23”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和投注者代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齐鲁风采·5/23” 中奖号码通过摇奖器确定,摇奖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设备。
第二十六条 中奖号码由5个号码组成,需要时,可以加设特别号。专用摇奖器内置标有数字1~23的23个号码球。摇奖时先后摇出5个号码球。
第二十七条 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投注数据损坏或无法在摇奖前上传到省数据中心的投注数据为无效数据,无效数据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由所在区域的县(市、区)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于摇奖前1小时,向社会公布无效投注的地点、时间和彩票流水号,并在第二天由相关投注站或发行机构如数退还投注款。
第六章 中奖
第三十条 “齐鲁风采·5/23”根据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号码相符;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3个号码相符。
第三十一条 一等奖中奖者按该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二、三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三十二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中奖者只领取最高奖额奖金,特别设奖除外。
第七章 兑奖
第三十三条 “齐鲁风采·5/23”对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内(含35天)为当期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五条 一等奖中奖者,须在开奖后72小时内用电话、电报、传真或当面通知等方式,向购票所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申报中奖者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十六条 一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购票所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兑奖;二、三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在兑奖期限内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第三十七条 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由所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代扣代缴。
第三十八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或非法取得他人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监督
第三十九条 “齐鲁风采·5/23”的发行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齐鲁风采·5/23”的财务和纳税管理,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系统运行和销售活动,接受中彩中心的指导和监控。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解释、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有关游戏规则、设奖、开奖、时间等规定若有变动,以最新补充规定或当期公告为准。届时,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及各市彩票中心将在指定的媒体和各投注站公布有关公告,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不再承担直接通知投注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2006年12月20日
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双色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电脑型)联合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以下简称“双色球”)是一种联合发行的“乐透型”福利彩票。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三条 “双色球”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统一组织发行,在全国销售。
第四条 参与“双色球”销售的省级行政区域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称省中心)在中福彩中心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本地区的“双色球”销售活动实施具体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双色球”彩票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 戏
第六条 “ 双色球”彩票投注区分为红色球号码区和蓝色球号码区。
第七条 “双色球”每注投注号码由6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组成。红色球号码从1—33中选择;蓝色球号码从1—16中选择。
第八条 “双色球”每注2元。
第九条 “双色球”采取全国统一奖池计奖。
第十条 “双色球”每周销售两期,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三章 投 注
第十一条 “双色球”的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其投注方式有单式投注和复式投注。
第十二条 自选号码投注是指投注者自行选定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十三条 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为投注者随机产生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十四条 单式投注是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6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1个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十五条 复式投注有三种:
(一)红色球号码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7-20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1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二)蓝色球号码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6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2-16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三)全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7-20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2-16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四章
设 奖
第十六条 “双色球”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七条 “双色球”奖级设置分为高等奖和低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为高等奖,三至六等奖为低等奖。高等奖采用浮动设奖,低等奖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等奖奖金为当期高等奖奖金。设奖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
三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30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2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六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元;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色球”彩票单注奖金封顶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第十九条 “双色球”设立奖池。奖池资金来源:未中出的高等奖奖金和超出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资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条 当一等奖的单注奖额低于二等奖的单注奖额时,将一、二等奖的奖金相加,由一、二等奖中奖者平分;当一、二等奖的单注奖额低于三等奖奖额时,补足为三等奖奖额。当期奖金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充,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费列支。
第五章
开 奖
第二十一条 “双色球”由中福彩中心统一开奖,每周开奖三次。开奖前,省中心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作为查验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双色球”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时先摇出6个红色球号码,再摇出1个蓝色球号码,摇出的红色球号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和蓝色球号码一起公布。
第二十三条 开奖公告在各地主要媒体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
第二十四条 “双色球”的开奖结果以中福彩中心公布的开奖公告为准。
第六章
中 奖
第二十五条 “双色球”彩票以投注者所选单注投注号码(复式投注按所覆盖的单注计)与当期开出中奖号码相符的球色和个数确定中奖等级:
一等奖:7个号码相符(6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红色球号码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6个红色球号码相符;
三等奖:5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
四等奖: 5个红色球号码或4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
五等奖:4个红色球号码或3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
六等奖: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有无红色球号码相符均可)。
第二十六条 一等奖和二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级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级的奖金;三至六等奖按各奖级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七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按设奖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兑 奖
第二十八条 “双色球”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兑奖期限为30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九条 中奖人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条 一等奖中奖者,需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兑奖期限内到各地省中心验证、登记和兑奖。其它奖级的兑奖办法由省中心规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均按《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双色球奖池资金过亿
游戏规则修改
经财政部(财办综[2004]223号)批准,现对《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第四章第十七条做如下修改:
“一等奖: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修改为:“一等奖: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含1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低于2亿元(含2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当奖池资金高于2亿元时,当期高等奖奖金不再向一等奖派发,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奖池金额”。
“二等奖: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修改为:“二等奖: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这里的“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时……”、“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时……”,均指上一期开奖公告公布的奖池金额。例:如果第N期公布的奖池金额为1.05亿元,则下一期(第N+1期)的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1.05亿元)之和,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如果第N期公布的奖池金额为9950万元,则下一期(第N+1期)的一等奖奖金总额为该期高等奖奖金总额的70 %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9950万元)之和,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
中国福利彩票“3D”山东省承销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福利彩票 3D”游戏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数字型电脑福利彩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统一发行。经中彩中心授权,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中国福利彩票 3D”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3D”)。
第三条
“3D”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3D”实行自愿购买,风购票者均为同意并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彩票或兑取奖金。
第二章
发 行
第六条 “3D”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七条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福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承销“3D”并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
第八条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
第三章 投 注
第九条 “3D”是在000至999共1000个的数字中选择1个3位数为投注号码的彩票,每注金额2元。
第十条 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公历年底编排。
第十一条
投注者可以山东省“齐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经核对无误后,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3D”彩票。
第十二条
自选号码投注即奖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十三条
多倍投注是指当期一注号码重复投注,一注号码可以选择重复投注的最大倍数为50。
第十四条
“3D”每期每个号码的投注注数,根据国家规定的奖金分配比例和市场销量情况限量发行,由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限额。
第十五条
“3D”的投注方式分为单选投注和组选投注。单选投注是将3位数以唯一的排列方式进行单注投注。组选投注是将投注号码的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单注投注。组选投注分为“组选3”和“组选6”。 “组选3”是指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有两个数字相同,投注号码有3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组选6”是指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各不相同,投注号码有6种不的排列方式。
第四章 设 奖
第十六条
“3D”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七条 “3D”采用固定设奖。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单选”投注:中奖金额为每注1000元;
“组选3”投注;中奖金额为每注320元;
“组选6”投注;中奖金额为每注160元。
第十八条
“3D”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当期中出奖金未达当期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期中出奖金超过当期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补充。当奖池总额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发行费用垫支。
第十九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开 奖
第二十条
“3D”每天销售一周,在当天期结后进行开奖。
第二十一条
“3D”中奖号码通过摇奖产生。摇奖使用专用摇奖设备并在公证人员监督下,由中彩中心统一组织。摇奖于20:30在北京“中国福利彩票 3D”摇奖大厅进行并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直播。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同步转播。
第二十二条
“3D”摇奖时,分百、十、个位摇出一个3位数的号码,构成“3D”的中奖号码。
第二十三条
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
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中奖检查。
第二十四条
每期开奖后,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项中奖注数、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 奖
第二十五条 根据“3D”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中奖奖项;
“单选”奖:单选投注号码与当期公布的中奖号码的3位数排列完全相同,即中得“单选”奖。
“组选3”奖: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3位数中有任意两位数字相同,且组选3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得“组选3”奖。
“组选6”奖: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3位数各不相同,且组选6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得“组选6”奖。
第七章 兑 奖
第二十六条
“3D”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七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八条
单张彩票奖金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中奖者,可在全省任意投注站进行兑奖;单张彩票奖金在2000元以上的中奖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福彩中心兑奖。
第二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以配合。凡伪造、涂改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有关游戏规则、设奖、开奖、时间等规定若有变动,以最新补充规定或当期公告为准。届时,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在指定的媒体和各投注站公布有关公告,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不再承担直接通知投注者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